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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設備組長 - 設備組長公告 | 2023-04-13 | 點閱數: 17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038861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以下簡稱選用注意事 項),規定各校自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教科圖書選 用;其中第4點規定略以,學校選用之教科圖書,以教育部 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另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申請人 (依公司法登記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不得以未經審定之 書稿,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刻正審查各出版業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綱要編輯之112學年度教科圖書,訂於112年5月1日 公告審定通過初版教科圖書及第一學期修訂通過再版教科圖書。前開審定通過之教科圖書清單,得至該院全球資訊 網「行政服務-教科書審定」之「資訊公開-學期公告用 書」點選下載;審查結果即時進度,亦可至該資訊網「圖 書審定」項下查詢。

四、依前開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略以,教科圖書隨附之教 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另依 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 為之規範說明」,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 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以爭取 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為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 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五、復依前開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略以,同一學年度同一領 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習階段,以 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圖 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 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本府備 查。

六、請學校確依前開各項規定辦理,並依法選用教科圖書,以 維護學生學習需求及達成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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