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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重要 設備組長 - 校內活動 | 2021-03-19 | 點閱數: 358
一、 依據110年3月16日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11001951] 行政公告
二、 辦理期程:110年暑假(國中在校生為110年7月3日至110年8月29日止),合計58日。  
三、 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  
四、 補助對象:  
(一) 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二) 有關「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學生身分認定,經本府彙整各校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其他情境供導師審核參考:  
1、 家庭突發因素:  
(1) 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死亡。  
(2) 雙親突發重大傷病。  
(3) 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4) 家長因疫情無薪假。  
(5) 社會局緊急安置對象。  
(6) 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入獄服刑等。  
2、 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1) 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2)「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
(3) 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確有需求者。  
(三) 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提出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資格,請務必掌握經濟弱勢學生之人數與需求並確實提報。
(四) 針對導師認定符合領取幸福餐券資格者,請詳細填寫相關表件,以利縣府建檔,作為改善辦理方式之參考。  
 
 
六、請欲申請110年暑假幸福餐券的師生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申請表,或列印本公告附檔,並於110年3月26日(五)放學前,將已填好的申請表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逾期視同放棄本次申請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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