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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課表、教職員請假、教室登記及維修通報(限資訊組及設備組)請先登入學務系統再點選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8-22 | 點閱數: 84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8年8月16日桃原教字第108001391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於108年10月3日(星期四)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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