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5 16:43:30 點閱: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
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970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
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
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教育部國教署辦理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第1期培訓參訓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
內現職正式教師並請於113年12月7日前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