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2 11:06:31 點閱:53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該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
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
(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
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該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
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
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
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
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4年9月30日前函送該會者,由該會核
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間函送該
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或115年撥付補助經
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
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
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於申請期限內函
報該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縣(市)
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
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
申請總額,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
補助。至申請人檢附之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
報名費檢核清冊,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
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請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
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
報名期限請逕至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
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