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0 17:20:13 點閱:91
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2學年度成績單,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校內申請期限至9/20中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