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22 08:01:11 點閱:492
彰化縣立陽明國中113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三、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四、承辦單位:訓育組
五、參賽類別: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類。
七、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1、西畫類 |
(1)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 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類 |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 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 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除送達輸出作品外,亦需附tif 檔之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 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 可以畫出痛苦的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
5、水墨畫類 |
(1)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①親自構圖;②親自製版;③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OO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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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事項:
八、錄取名額及獎懲:
(一)錄取名額:
1.各類各組以錄取第1名到第3名各一位;優選2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錄取件數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與參賽件數予以刪減。
(二)獎勵部分:
1.獲前三名及優選、佳作作品一律頒發獎狀,並記嘉獎乙支以資鼓勵。
(三)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九、附則:
負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