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19 10:09:11 點閱: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0045252號函及本府114年5月7日府教學字第 1140177835號函辦理。 二、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 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 不妥,爰請各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 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 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 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 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