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10 08:51:51 點閱:63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781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彰師大辦理之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全臺初任教師皆須參與,爰請貴校(含附幼)於規劃校內初任教師相關之培訓或工作任務時,務必避開所列時間。
1、各階段初任教師研習時間如下:
日期 | 地點 | 初任教師 教育階段 |
參與縣市 |
114/8/4 | Webex | 全階段 | 全臺 |
114/8/6-8/7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幼兒園 | 全臺 |
114/8/11-12 | 國立成功大學 | 高中 | 全臺 |
114/8/14-15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國中、國小 | 國中:全臺 國小: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2、請貴校務必於上述研習時間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設定完成初任教師之帳號及身分別,並督請初任教師務必登入「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以利後續薪傳教師的平臺配對作業。(登入操作說明請詳附件)
3、請貴校核予所屬初任教師公(差)假出席,並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倘初任教師符合下列條件,則得依意願參加:(需於本府後續公告報名時確實回報身分)
(1) 曾任其他同學制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
(2) 具備公、私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
(3) 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
4、本府所辦縣內初任及薪傳教師增能研習場次、時間及相關參與規定,將另案公告。
(二) 薪傳教師配對輔導:
1、自114學年起,本縣各校皆需為初任教師配對薪傳教師並持續輔導達2年,請貴校務必積極落實以下原則:
(1) 薪傳教師遴派,以年資5年以上且具有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資格之教師為原則,並得依初任教師擔任之班級導師、行政業務或課程運作等任務性質,配對能提供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行政支持與課程發展等支持輔導者。
(2) 如有特殊需求之初任教師,則需優先以「年資3年以上、具有特殊教育或輔導專長且有意願之薪傳教師」進行配對為原則,以瞭解初任教師適應情形。
(3) 薪傳教師配對,以1對1之方式為原則。
(4) 需每學年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共同備課、觀課及議課1次為原則。
2、倘貴校1對1配對輔導執行困難,得依薪傳教師意願配對至多3位初任教師。
3、倘貴校受限於教師員額現況、未能媒合初任教師與校內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得跨校邀請教師聯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