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19 15:36:59 點閱:321
有關65屆彰化縣科展複審注意事項
1.114/4/8上午8:00-下午5:30假泰和國小游泳館3樓辦理。
2.114/4/7上午8:00-下午4:00布置完成。
3.114/4/10上午8:00-下午4:00取回展板。
4.複審前一天布展完成,展板桌下不得擺放任何物品,複審期間參賽學生應穿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
5.參賽當天展示之器材如3C電子產品、手提電腦、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等攜入會場,應於檢錄前30分鐘至檢驗區審驗,複審結束後即隨身攜帶出場,展板及其他物品於撤展時搬離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