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0 09:44:54 點閱:4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B號函
辦理。
二、考量「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內容業已
納入「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
法」、「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及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
織及運作參考原則」規範,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