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04 14:45:33 點閱:276
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繳驗證件:申請書、戶籍謄本(子女初次申領或首次於本校申請者)、大學及獨立學院以上繳驗收據單據(ex.便利商店繳費請附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依據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洽子女就讀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子女教育補助表。
上開事項如有疑義者,請洽本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