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1-20 09:05:52 點閱:492
一、 | 依據「彰化縣 114 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第5點第2款規定辦理並復本校114年1月9日陽中學字第1140000139號函。 |
二、 | 請家長留意以下事項: |
(一) | 請提醒考生,免測體適能測驗僅限送審並審核通過之運動種類,如考生要報考其他運動種類,仍須再次報名參加縣府於114年3月8日統一辦理之體適能測驗。 (請立即來電告知04-7222263#330體育組長陳韋博) |
(二) | 持免測體適能審核通過證明之考生,仍須參加各校第二階段專長測驗, 並照各校錄取標準按成績依序錄取。 |
(三) | 持免測體適能審核通過證明之考生,視同第一階段體適能成績為49.5分。 |
(四) | 縣府統一寄發免測體適能證明,由本校協助發予考生,以利考生報名第二階段專長測驗。 |